九百四十 泰安州的工场女子-《启明1158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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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真的,在农民们前所未有激动和兴奋的时代中,在大家铆足了劲儿耕种土地积累财富的时代中,居然还有这样的废物。

    他们也算是开了眼了。

    但是这下协调人员就无奈了。

    做民事,最怕的就是遇上厚脸皮的无赖,只要遇上了,打也打不得,骂也骂不得,难受的让人想吐。

    这肖翠之父就是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更关键的是这种事情上,协调人员无法可依。

    限于精力和时间的不足,《明律》第一版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辅助政治改革,在婚姻这一块还是延续了过往朝廷不干涉的原则,任由民间自主,并未多做规定。

    暂时一切照旧。

    协调人员无奈,又去找那户要迎娶肖翠的人家做工作。

    那户人家是邻村的人,家里劳动力多,土地多,在那个村子里算是家大业大,说话也挺有分量。

    人家也表示了,彩礼给了,鸡鸭也给了,欠债都免了,肖父一口答应把女儿许给他们家儿子,现在反悔,他们的损失谁来承担?

    他们也是辛辛苦苦赚钱积累财富的啊!

    协调人员觉得有理,于是希望肖父把彩礼钱和鸡鸭退给这户人家,大家重新坐下来商议,结果又不行。

    肖父已经把鸡鸭换了钱,并着彩礼钱一起买酒喝掉了,算上欠款,是一笔不小的数目,肖翠家里根本还不起,所以肖父一口咬定就要用女儿来还债。

    这下子可好,陷入僵局了。

    协调人员无法协调这件事情,最后只能说婚姻嫁娶他们不干涉,可是他们不能继续乱来,不能继续到工场里闹事、喧哗。

    要是继续乱来、扰乱工场生产秩序,影响了工场的生产,朝廷问罪下来,他们就会通知官府来抓人。

    把你们这些闹事的全给抓到监狱里吃牢饭!做苦役!还要赔偿朝廷损失!

    吃牢饭无所谓,肖翠之父也不是没吃过,还觉得吃牢饭不错,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吃皇粮了。

    但是一听要被抓了去做苦役赔钱,肖翠之父等人也就不敢强行闹事了,不敢再次进入工场。

    但是他们却放出话来,说肖翠有本事一辈子躲在工场里,只要出来,就一定会把她抓回去成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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